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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来临之际,8月12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水产服务中心4家单位在淅川县水产服务中心共同举行《关于实行行刑衔接保护水产资源及建立水生态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会签仪式暨增殖放流活动。淅川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少普,淅川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春星,淅川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陈大明,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全政及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健全联动机制,确保行刑衔接“有效运转”
作为全省首个涉水行刑衔接机制与水生态修复机制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中的职责,并建立健全了日常联络、强化行刑衔接、多形式修复生态、设立生态修复账户等制度,为4个部门联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该《方案》的实施,对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确保库区生态环境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增殖放流“凭鱼跃”,共护“绿水青山”
在宋岗码头,法院干警将一袋袋的小鱼苗放流到河中,这些鱼苗将在这里安家落户,回归自然水域,以此进行替代性修复,恢复渔业资源,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整个活动共放流鲢鱼、草鱼、青鱼等鱼苗60余万尾,皆为适合丹江流域生长、繁殖且符合环保生态要求的鱼种。
担负着“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的使命和责任,淅川法院将进一步深化部门联动和行刑衔接机制,凝聚共识,形成打击合力,让每一个生态环保案件都发挥护一片生态、保一江碧水、教育一片群众的良好效果,让绿水青山得到呵护,让水清岸绿河畅、鱼翔浅底。(薛小磊 张帆/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