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违法犯罪的事
(资料图片)
但却抱着侥幸和赚轻松钱的心理
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
追悔莫及
近日
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
01
基本案情
由于缺钱用,被告人罗某在2019年6月前往缅甸的小勐拉找到周某(另案处理),请其帮自己找事做。几天后,回到国内的被告人罗某收到了周某的回信,周某承诺以5000元每单的报酬邀请被告人罗某参与贩卖毒品“K粉”。被告人罗某在经济压力下答应参与。
其后6月的一天,在周某国、周某(均另案处理)的安排下,何某(已判决)从收到的快递平衡车内拆除氯胺酮(俗称“K粉”)并称重,将700余克氯胺酮交给被告人罗某和陈某(已判决),陈某将氯胺酮以每克260元的价格卖出,并将收到的20余万元毒资交给被告人罗某。被告人罗某扣除好处费5000元后将剩余款项存入周某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在2017至2019年期间,四次偷越国境到缅甸。
02
法院认为
宁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贩卖毒品氯胺酮500克以上,系贩卖其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罗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结合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小宁提醒
毒品猛于虎!不管是贩毒还是吸毒,沾上毒品就开启了人生历劫模式。毒品不仅摧毁人的身体、意志,同时还将给家庭带来毁灭性打击。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为了自身健康和家人期盼,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宁乡市人民法院